转发了 科学松鼠会 的微博:再次强调: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,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附录II以上。也就是说,无论那猴子是否野生,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,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。私养宠物猴是违法的,没有例外。科学松鼠会 » 都是可爱惹的祸(II) ── 私养宠物猴的六宗罪 原图 赞[6] 原文转发[8909] 原文评论[1476]转发理由:捶地!//@巴乌大猪: [围观]//@夏凡尘-七月的午后:[神马] //@祥瑞御免的daisyhanke: 松鼠会躺枪,这帮人的智商,啧~//@十四_色相莊嚴: 笑得好累//@华山咩玲队:楞了两秒笑疯特//@仓鼠乙巴: 松鼠好冤呐~//@吞赦日月: 笑死了!听到没有~你们养松鼠的不要管人家养猴子了~哈哈哈 赞[0] 转发[0] 评论[0] 收藏 置顶 删除